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7月21日至8月3日挂牌出让 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姜宅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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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3303040380070003 | 宗地总面积: | 2596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姜宅村 | ||||
| 出让年限: | 2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批发零售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8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11416BA0050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5922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6年07月21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6年08月03日15时00分 | ||||||
| 备注: | 具体方案按[2013]规划条件04066-1实施,该地块容积率下限不低于《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标准。本次挂牌价款已包含耕占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若由两家以上法人(自然人)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拟成立新公司的,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竟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在瓯海区成立新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06日 至 2016年08月01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21日 至 2016年08月01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0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8月0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3303040380070003 号地块:2016年07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6年08月03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51021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16059777777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