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7月28日拍卖出让龙游县东华街道灵山江以东、龙翔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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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 宗地编号: | 东华街道2016年2号 | 宗地总面积: | 700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游县东华街道灵山江以东、龙翔路以南,学士路以西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7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11416BA0059 | ||||
| 现状土地条件:按现状土地交付 | |||||||||
| 起始价: | 38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土地用途:住宅、商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其它内容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龙游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竞得人必须在龙游县境内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14日 至 2016年07月27日 到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1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14日 至 2016年07月28日 到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1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28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7月28日10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7月28日15时00分 在 龙游蓝天清水湾国际大酒店四楼锦轩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1室
联 系 人:钱继东(拍卖公司)
联系电话:13967010617
开户单位:龙游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龙游工行
银行帐号:1209220009021006742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