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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8月1日至8月10日挂牌出让双墩镇境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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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长丰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位于双墩镇艾亭路南侧、兴旺路东侧,土地面积16.954亩,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属非法占地。该宗地列入国家审计署和安徽省委巡视组督办整改案件。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已作处理。经会议研究同意将该宗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上市供应。(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出 让 地 块 一 览 表
 

出让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

参考地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

1

双墩镇境内

CF201607

北至:艾亭路
东至:规划的教育用地
南至:康乐路
西至:规划居住用地

16.954

居住

70

1FAR4.1

25%

40%

190

2000

备注: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以上的,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8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607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8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帐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8月8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1、2016年8月1日9时至2016年8月10日下午16时止。
 
2、地点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对于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如竞得人须拆除地上建筑物重新规划设计,须与地块周边建筑规划相适宜。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80元/平方米(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5、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6、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7、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八、联系方式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6678301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水湖镇吴山路与一环路交口东南角。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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