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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8月29日至9月12日通盛大道东、宏兴路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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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CR16013 通盛大道东、宏兴路北 180006.33 综合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容积率≤1.7450 建筑密度≤32% 35%≤绿化率 70 8200 40501.424250 10(元/平方米)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08月07日至2016年08月28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6年08月29日 起至2016年09月0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08日11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CR16013;
报名时间:2016年08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9月08日 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08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09月08日 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08月29日9时 至2016年09月12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6年9月20日)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现代服务业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并持商业自持承诺书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6年9月22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商业自持承诺书、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意见和开发区财政局出具的现代服务业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该区域为经批准的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竞得人在本地块规划建设的办公用途建筑内必须从事现代服务业务,建设互联网或智慧运营中心,现代服务业务的认定按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科高 [2009]214号)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执行。为此,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缴纳现代服务业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 3.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不低于60%的地上商业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分割销售,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房产局)负责监督。 4.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执行。 5.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6.竞得人如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7.地块内停车要求须按照《南通市区建设项目配套停车设施易地建设管理意见(试行)》执行,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8.地块内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应使用雨水回用措施;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10%,成品房装修率不低于15%,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9.该地块建设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楼堂馆所的禁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 59009531
        联 系 人:*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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