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9月18日至9月28日挂牌出让南海路北、江海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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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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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CR-47216073 | 南海路北、江海路西侧 | 113195 | 商住 其他商服用地 |
2≤容积率≤2.10 | 建筑密度≤34% | 20%≤绿化率 | 70 | 8659 | 28864.7250 | 10(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期出让地块为净地挂牌出让,红线内场地完成地面建筑物的拆除,红线外基础设施为现状。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集团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竞买人凭自持商业房产和经营大型购物中心的相关文件及竞买地块自持商业的承诺于竞买报名开始日后5日内向海门高新区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 13862846660)。竞买人凭海门高新区和市商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办理地块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在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存在诚信风险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加网上挂牌活动。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门市以外的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海门全资注册成立新公司。竞得土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立项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09月07日至2016年09月17日,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09月18日至2016年09月26日,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2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09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CR-47216073;
报名时间:2016年09月18日 08时30分 至2016年09月2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09月18日 08时30分 至2016年09月2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09月18日8时30分 至2016年09月28日10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保证金的缴纳银行及账号在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时另行提供或电话咨询。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海门市北京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13-81261303、68908138
联 系 人:胡炜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0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