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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9月22日至10月11日挂牌出让马桥街道国榷路西、红旗路南侧等八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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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八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位 置

土地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产业

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年均

税收

(万元/公顷)

出让

年限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海土字
16253

长安镇仰山路西侧、水桥港东侧

0.3002

商服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0.8

40%

/

/

40

250

1250

海土字
16249

马桥街道国榷路西、红旗路南侧

1.8561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1.2-1.4

40%

/

/

商业40住宅70

845

4210

海土字
16258

马桥街道国榷路东侧、胜利路北侧

5.9779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1.05-1.1

30%

/

/

商业40住宅70

2900

14500

海土字
16068

海宁经济开发区盐湖公路南、环城东路西

0.2979

商服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0.8

40%

/

/

40

275

1360

海土字16255

海宁经济开发区硖仲路南侧、双学路西侧

3.7405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1.5-1.8

28%

/

/

商业40住宅70

2100

10500

海土字
16257

海宁经济开发区碧云路西侧、石泾路北侧

1.3291

商业商务用地

/

1.4-1.7

40%

/

/

40

660

3280

海土字
16251

市区联合路南侧、联合弄西侧(红纸坊1#地块)

0.9787

商住用地

安置房

1.6-2.0

25%

/

/

商业40住宅70

755

3755

海土字
16259

斜桥镇桐九公路东侧、洛塘河南侧

0.9423

工业用地

谷物磨制业

1.0

50%

投产后3年达到5865

投产后3年达到234

40

85

42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海土字16253号、海土字16068号地块为拆迁安置用地,竞买申请人为海宁市范围内列入搬迁计划且尚未落实安置地块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竞买申请人需凭海宁市商务局出具的报名资格确认书参加竞买。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17日至2016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17日至2016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向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于2016年10月9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8时30分至2016年10月11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成交后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工业、仓储用地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10%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它用地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本次挂牌出让的海土字16259号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备案。
5、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收取及退还办法详见挂牌须知。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联系电话:87657728    87657865   87289249 
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账号:
1、交款账户(人民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
单位账号:1204085029201438096
2、交款账户(外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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