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10月10日拍卖出让永兴路南侧,青年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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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GT[2016]43 | 宗地总面积: | 99891.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永兴路南侧,青年路西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备注: | 商住(住宅用地104.97亩,商业用地44.87亩(含图书销售及相关文化产业用地17.52亩).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与竞买的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亿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9月12日 至 2016年10月10日 到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9月12日 至 2016年10月10日 到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0月10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6年10月10日15时00分 在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我局会同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将在2016年10月10日12时根据申请报名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0月10日11时前到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1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6年10月18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会同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在2016年10月10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三、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20日上午10时30分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时,拍卖地点定在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四、其他:
(一)竞得人须在出让地块范围内建设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图书销售及与其他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其中:3000平方米须由竞得人整体自持经营,不得进行销售。
(二)竞得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公司、其所在控股集团公司的其他控股公司在土地成交后3日内,提供其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独立产权投入经营的图书城不少于3个、且每个图书城的持有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报送到县国土资源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竞得人须在规划地块范围内建设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商业街区,商业业态需依托皖北风情全面深入挖掘利辛历史特色文化,打造集地方文化展示、文化互动体验、特色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功能的“慢生活街区”。
(四)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一条南北通透,红线宽度不低于15米,对外开放的道路,道路建设标准须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五)竞买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必须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九)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前进路863号
联 系 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182712160230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