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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涡阳县10月14日拍卖出让刘西路东侧、向阳大道西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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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3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m
绿地率(%
GY2016-22
刘西路东侧、向阳大道西侧、华都大道北侧
54949
商服
用地
1.2
50
80
20
40
4130
2065
GY2016-24
华都大道南侧、谷水路东侧、八里西路北侧
49204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6
28
80
35
住宅70年、商服40
5170
2590
GY2016-27
华都大道南侧、谷水路东侧、八里西路北侧
48536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6
28
80
35
住宅70年、商服40
5100
2550
1.GY2016-24号、GY2016-27号地块配套商业建筑面积<10%
2.上述宗地为总价方式逐宗拍卖,加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3.具体出让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评定的2015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100强排行榜前50强或其成员企业;
(2)GY2016-22号地块竞得人须为县政府无偿代建一处约45亩的公园,投资强度不低于600元/平方米,公园须按县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竞买人须同时缴纳GY2016-24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竞买人如参与GY2016-24号地块的竞买,须同时参与GY2016-22号商业地块的竞买。
(3)在亳州市境内无不良房地产经营行为记录。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 9 月 22 日 至 2016年 10 月 13 日 到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 9 月 22 日 至 2016年 10 月 13 日到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0 月 13日11 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 10 月 13 日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16年 10 月  14日15时30分 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拍卖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二)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三)竞买人在参加每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 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六)出让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9
开户单位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
涡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
178202
399711
3400188740
8053001012
100316978
700010001
 
拍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二楼1号拍卖厅(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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