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11月11日拍卖出让长秋路北侧,右弼路东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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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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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 限(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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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化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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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6 |
长秋路北侧,右弼路东侧 |
113.89亩 |
住宅 |
不小于1.0不大于1.3 |
15/24 米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70 |
9200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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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7 |
长秋路北侧,西安街路西侧 |
113.44亩 |
住宅(兼容10亩商业用地) |
不小于1.0不大于1.3 |
15/24 米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9200 |
2800 |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见规划设计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通知书。
二、特别提示:
1、2016-106号宗地配套建设12个班标准幼儿园。
2、2016-107号宗地兼容10亩商业用地,该地块一层建设菜市场,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菜市场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县政府。
受让人竞得后土地必须于2017年4月1 日前开工建设,于2018年4月1 日前竣工。
三、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成交后4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并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四、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9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或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将在2016年11月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委托安徽省银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承办。
拍卖时间:2016年11月11日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0550)6721932 范 兵
九、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行: 凤阳建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行: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 户 行: 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号: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