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11月14日至11月23日挂牌出让规划连后楼路东侧,复兴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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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界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16-23 | 宗地总面积: | 63523.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规划连后楼路东侧,复兴路南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02816BA0080 | ||||
| 场地平整: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 | |||||||||
| 起始价: | 10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6年11月14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6年11月23日17时00分 | ||||||
| 备注: | 该宗地用于安置房建设,有效报名竞买人达2家或2家以上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申请报名、缴纳保证金日期截止到2016年11月14日17时(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竞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2、发现竞买人在土地出让及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且未查处结案的,取消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25日 至 2016年11月21日 到 界首市土地交易大厅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25日 至 2016年11月21日 到 界首市土地交易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1月22日10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6-23 号地块:2016年11月14日08时00分 至 2016年11月23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宗地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三)本宗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为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多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补足定金。
(四)界首市境外公司竞得本宗地使用权的,必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界首市注册具备法人和行业资质的全资新公司,新公司不得改变竞价时的出资构成。
(五)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因注册新公司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30日(含非工作日)。
(六)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七)竞得人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界首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院内东C一楼(建设用地股)
联 系 人:王丽 张静
联系电话:0558-2851105
开户单位:界首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农商行界首支行
银行帐号:20000332016110300000018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