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11月25日拍卖出让站前大道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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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报名不足3人转为挂牌)出让站前大道北侧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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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名称(位置) |
规划用地面积(m2)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年) |
容积率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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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大道北侧1#地块 |
125103 |
125103 (其中:A区商业57882、B区商住61821、C区道路绿化5400) |
商业、住宅用地 |
商业40 住宅70 |
A区: 2.4~3.0 B区: 2.0~2.25 |
A区: 138917~173646 B区: 123642~139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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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M) |
绿化率 |
建筑占地 面积(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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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20% |
A区≤30层≤120 B区≤25层40-75 |
B区≥30% |
A区≤34729 B区≤12364 |
10000 |
32151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至2016年9月30日止在江山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还应具备其他相关条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河东路9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河东路9号)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16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则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迟至2016年12月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1月24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我局将在2016年12月7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6年11月24日17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申请人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人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地点与时间
1、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河东路9号2楼)。
2、时间:如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时间定于:2016年11月25日15时;如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8日16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与江山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签订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
2、出让地块收取地块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按与江山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书约定收取和返还。
3、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缴纳50%地价款(不含竞买保证金),90天内付清全部地价款。
4、地块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验收合格后,符合房产登记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相关权证,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中A区块的地下空间满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储藏室、人防工程等使用功能外,剩余部分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性质均为商服用地。
5、A区块的商业设施建筑总面积中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的企业自持面积不得少于8万平方米(不含地下空间)。
6、地块开发建设要求:A区块须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建设,28个月内主体通过验收,40个月内投入营运,且自持部分开业面积达85%以上。整体项目须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40个月内建成并通过综合验收。B区块允许销售,但必须明确销售节点,①必须完成A区块地下工程,且B区块符合预售条件,乙方方可预售B区块25%的房地产面积;②必须A区块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乙方可再销售B区块20%的房地产面积;③必须A区块全部土建工程结顶后,乙方可再销售B区块20%的房地产面积;④必须A区块休闲购物中心整体开业后,乙方可再销售B区块15%的房地产面积;⑤剩下的20%必须在A区块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后,方可销售。
7、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范围线内所有配套工程(含道路、人行道、管线、市政设施、绿化、路灯基础等)由受让方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并出资建设,配套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移交等按照《江山市中心城区项目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江规划〔2015〕13号)执行。要求经一路位于A区块侧的人行道和本区块景观、市政统一规划、设计、施工,C区块建成后产权和使用权无偿交付给政府。A区块由市财政给予3200万元的基础设施补助。
8、出让地块开发建设中,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28号)、《关于促进旅游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13]150号)、《关于加快乡村休闲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办发[2015]62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服务业优惠扶持政策补助。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九、联系方式和开户单位
联系地址:江山市国土资源局(江滨路61号)
联系电话:0570—4111549 4031930
联 系 人:徐洪民 郑凌尹
开户单位: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