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11月25日拍卖出让明月湖E-01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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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位置
(一)明月湖E-01地块位于白沙路街道,东至二灶江公共绿化带、南至规划明月路、西至规划明月路、北至规划清水湾路。
(二)明月湖F-03A地块位于白沙路街道,东至规划明月路、南至规划明月湖F-03B地块、西至规划绿化带、北至规划清水湾路。
(三)明月湖F-03B地块位于白沙路街道,东至规划二灶江绿化带、南至规划公共绿化带、西至规划绿化带及明月湖F-03A地块、北至明月湖F-03A地块及规划明月路。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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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M2)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规划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开发 程度 |
起始价总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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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湖E-01地块 |
38352 |
≤30 |
>1.0、≤1.8 |
≥25 |
商住混合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现状 |
25773 |
5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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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湖F-03A地块 |
58897 |
≤25 |
>1.0、≤1.4 |
30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现状 |
44615 |
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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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湖F-03B地块 |
56113 |
≤25 |
>1.0、≤1.4 |
30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现状 |
42506 |
8510 |
注:出让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详细规划要求以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拍卖出让活动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缴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七、竞买人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国土交易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格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资格材料、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30(保证金交纳以银行到帐为准)。
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30后,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拍卖活动开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对符合资格要求者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提交申请资格材料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30。
八、本次拍卖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下午3:00开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实施监管。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纳退还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以个人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自出让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土地交付时间:自出让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交付土地。
(四)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年内竣工。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让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4-63829993
联系人:徐先生
报名受理电话:0574-63032301
联系人:邹女士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监督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4-63013517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支行
帐 号:39502001040033772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