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11月27日至12月7日挂牌出让颍州区柳林路南侧,中清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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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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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 地位 置 |
土 地面 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叫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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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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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7 |
颍州区柳林路南侧中清路东侧 |
85982㎡(合128.97亩)其中地块一19732㎡ 地块二66250㎡ |
地块一商业用地地块二居住用地 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
商业40居住70 |
地块一不大于4.0且不小于2.5地块二不大于1.8且不小于1.0 |
地块一不大于35%地块二不大于25% |
地块一不小于20%地块二不小于40% |
240万元/亩 |
15000 |
备注: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以上,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016]-67号宗地要求: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2)竞得人须在地块一内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的养护中心,不少于5000㎡的老年病医院,不少于20000㎡的康复中心,不少于25000㎡的酒店;且须自持以上业态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地块二应依据老年人生活需求,合理控制户型面积,深入设置老年人配套服务设施,注重细节。
(3)竞得人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后36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4)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对第(2)、(3)款项相应的承诺书,竞得土地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出让总面积15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条款由城南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5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获取或直接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gtj.fy.gov.cn)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5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17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2月6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8时至2016年12月7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始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该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9号),竞得人须按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总面积(包括小区内公建设施)另行缴纳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130元/平方米。
(六)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七)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阜王路356号南楼一楼土地交易部)
联系电话:0558—2188757、2188788、18158820737
开户单位: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阜阳科技支行
账 号:2081801021000109138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