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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涡阳县11月30日拍卖出让向阳大道东侧、华都大道北侧等十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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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宗地面积(m2) 规划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Y2016-49 向阳大道东侧、华都大道北侧 39414.42 行政商务混合用地 ≤1.2 ≤35% ≥35% 50 11824 6000
GY2016-50 将军大道南侧、刘西路西侧 42860.51 文化设施 ≤1.0 ≤30% ≥40% 40 9660 4900
GY2016-51 将军大道北侧、刘西路西侧 35696.55 用地 ≤1.0 ≤30% ≥40% 40 8100 4100
GY2016-60 星园路东侧 67752.3 工业用地 >1.0 >40% <15% 50 665 665
GY2016-61 德成路南侧、兴业路西侧 49177.32 >1.0 >40% <15% 50 480 480
GY2016-64 八里西路北侧、兴业路西侧 54279.8 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30%) <2.2 <30% >30% 住宅70 16282 8150
商业40
GY2016-65 53916.31 <2.2 <30% >30% 住宅70 16180 8100
商业40
GY2016-66 51592.73 <2.2 <30% >30% 住宅70 15480 7800
商业40
GY2016-67 华都大道南侧、涡楚河西侧 46034.52 <2.2 <30% >30% 住宅70 13810 7000
商业40
GY2016-68 55262.76 <2.2 <30% >30% 住宅70 16600 8300
商业40
GY2016-69 华都大道南侧、涡楚河西侧 64057.45 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30%) <2.2 <30% >30% 住宅70 19300 9700
商业40
GY2016-70 八里西路南侧、兴业路西侧 68525.92 <2.2 <30% >30% 住宅70 20600 10300
商业40
GY2016-71 67305.97 <2.2 <30% >30% 住宅70 20200 10100
商业40
GY2016-72 68938.92 <2.2 <30% >30% 住宅70 20700 10400
商业40
1.上述宗地为总价方式逐宗拍卖,加价幅度为商住用地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工业用地2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2.具体出让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1.上述宗地为总价方式逐宗拍卖,加价幅度为商住用地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工业用地2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2.具体出让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 2016年11月9日 至2016年11月30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6年11月9日至 2016年11月30日11时前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 日11时 。我局将在2016年11月30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1月30  日15时在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一)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二)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出部分转作预付款(不计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定金和预付款转作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五)土地交付: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六)建设工期: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GY2016-49~51号地块,GY2016-60、61号地块1年内竣工;GY2016-64~72号地块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
(七)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出让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9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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