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11月30日至12月9日挂牌出让潜口翼峰公园西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11-14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
宗地编号: |
徽国土(2016)-21号 |
宗地面积: |
138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潜口翼峰公园西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8-1.0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住宿餐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0万元 |
评估备案号 |
|
|
起始价: |
749.088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6年11月30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 时间: |
2016年12月9日15时30分 |
||
|
备注: |
1、出让方式:以现状方式出让(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地上如有强、弱电杆线及地下管网、缆线确需迁移的,由潜口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2、土地用途: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3、建筑高度:12米以下(含),建筑控制层数为3层以下(含);4、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后,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不含已缴的竞买保证金),剩余价款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价款;5、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6、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项目建设所需的审批、报备手续。7、竞买申请人必须按照经徽州区规划部门批准的同意的《徽国土(2016)-21号地块项目建设修建性详规》进行开发建设,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项目建设详细规划设计费用6万元整。项目的开发建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否则,将由区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