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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12月13日至12月28日挂牌出让青年路北、星明路东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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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CR16027 青年路北、星明路东 109259.47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容积率≤2.6180 建筑密度≤28% 28%≤绿化率 70 15900 79103.856280 10(元/平方米)
R16028 永达路南、石桥路西 40386.83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容积率≤1.3030 建筑密度≤25% 35%≤绿化率 70 3900 19143.357420 10(元/平方米)
R16029 永怡路南、长青路西 25486.94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容积率≤1.0950 建筑密度≤24% 30%≤绿化率 70 2700 13431.617380 10(元/平方米)
 
        二、竞买资格:(一)CR16027地块: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二)R16028、R16029等两宗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三)上述三宗地块: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企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9日至2016年12月11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2日 起至2016年12月2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15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CR16027;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12月23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12月12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12月23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12月12日9时 至2016年12月27日15时;
 
2、地块编号:R16028;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12月26日 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12月1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12月26日 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12月13日9时 至2016年12月28日11时;
 
3、地块编号:R16029;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12月26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12月13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12月26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12月13日9时 至2016年12月28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CR16027地块受让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7年1月4日)内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3000万元按期开竣工保证金(其中开工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和人民币3000万元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并持商业自持承诺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7年1月6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商业自持承诺书、崇川区政府出具的意见和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等材料。 2.土地竞得人如为崇川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崇川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从事该地块的开发建设。 3.土地竞得人须持有功能区一全部地上商业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分割销售,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监督。 4.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4]64号)执行。 5.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6.①绿色建筑星级:住宅地块按一星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商用地块按二星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②建筑节能标准:执行65%设计标准。③建筑产业现代化:住宅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房屋总面积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5%,成品住房全装修率不低于30%。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7.给水排水: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住宅楼前后均需设置污水管道,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 8.总平方案阶段需充分考虑建筑物与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的衔接及地面周边景观与地铁车站风亭、冷却塔等配套设施的协调性,并征求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意见。 9.地块内停车要求须按照《南通市区建设项目配套停车设施易地建设管理意见(试行)》执行,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规划局负责监督。(二)R16028、R16029地块受让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7年1月9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如为港闸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地块所在地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3.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4.①绿色建筑星级:一星级以上;建筑节能标准:65%。②建筑产业现代化: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房屋总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5%,成品住房全装修率不低于30%。以上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5.给水排水: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住宅楼前后均需设置污水管道,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 6.地块内停车要求须按照《南通市区建设项目配套停车设施易地建设管理意见(试行)》执行,由港闸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规划局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9530、59001958
        联 系 人:*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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