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12月15日至12月30日挂牌出让公安局南、校西路西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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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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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R16030 | 公安局南、校西路西 | 93993.98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50 | 建筑密度≤16% | 32%≤绿化率 | 70 | 10900 | 54234.526460 | 10(元/平方米) |
| R16031 | 任港路北、景华城东(柴油机厂及周边) | 73500.21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6870 | 建筑密度≤17% | 30%≤绿化率 | 70 | 7700 | 38440.609830 | 10(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R16030地块受让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7年1月9日)内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按期开竣工保证金(其中开工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李建林;联系电话:18912288617)。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7年1月1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崇川区政府出具的意见和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2.土地竞得人应在总平审查前征求崇川区政府关于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相关非营业性配套用房、社会公益性配套用房方案设计等方面的意见,经崇川区政府书面确认后落实到设计中去,并将地块总平和单体方案予以公示。同时该项目中与移交崇川区的配套用房面积相当的普通商品住房(面积1.3万平方米),在配套用房移交崇川区政府前不得销售、抵押。以上条款由崇川区政府与南通市规划局、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督。3.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4]64号)执行。4.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不低于60%的地上商业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分割销售,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5.①绿色建筑星级:一星及以上。②建筑节能标准:执行65%设计标准。③建筑产业现代化:该地块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房屋总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5%,成品住房全装修率不低于30%。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6.要注意青年东路近通京大道处的加油站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建设项目需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由崇川区环境环保局负责监督。7.妥善考虑校西路小区东西两侧架桥的位置和交通组织,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监督。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法人企业。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企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14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5日 起至2016年12月2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11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R16030;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12月28日 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12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12月28日 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12月15日9时 至2016年12月30日11时;
2、地块编号:R16031;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12月28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6年12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16年12月28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16年12月15日9时 至2016年12月30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R16031地块受让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7年1月9日)内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按期开竣工保证金(其中开工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1200万元房屋移交履约保证金(其中无偿移交崇川区商品房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无偿移交崇川区配套用房的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并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李建林;联系电话:18912288617)。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7年1月1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崇川区政府出具的意见和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2.土地竞得人必须按“先连续整幢,后连续整单元,位置相对集中”的原则,提供不少于200套总计建筑面积不少于2.1万平方米(以房管部门测绘核准面积为准)与地块内其他普通住宅商品房相同品质的毛坯房源(以下简称安置房源),无偿移交给崇川区政府。具体套型比例要求为80平方米左右套型(二室一厅)24套,占12%,90~95平方米左右套型(两室半一厅或两室二厅)70套,占35%,110平方米左右套型(二室半一厅或二室半二厅)70套,占35%,135平方米左右套型(三室二厅)36套,占18%。竞得人在将项目总平方案和安置房源的单体设计报送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前须征得崇川区政府书面确认。上述安置房源和移交给崇川区政府的配套用房,经崇川区政府接收并书面确认后一周内退还房屋移交履约保证金1200万元人民币(不计利息)。3.①绿色建筑星级:一星及以上。②建筑节能标准:执行65%设计标准。③建筑产业现代化:该地块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5%,精装修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三)地块受让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地块竞得人如为崇川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崇川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从事该地块的开发建设。2.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3.给水、排水: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住宅楼前后均需设置污水管道,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4.地块内停车要求须按照《南通市区建设项目配套停车设施易地建设管理意见(试行)》执行,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规划局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9530、59001958
联 系 人:*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