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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1月5日拍卖出让颍东区和谐路南侧涡阳路东侧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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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六(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块编号

土 地位 置

土 地面 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规划指标要求

 起叫价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6] —35

颍东区和谐路南侧涡阳路东侧

58093㎡(合87.14亩)地块一20182㎡地块二37911㎡

地块一商业商务用地,地块二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商业40 居住70

地块一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 地块二不大于2.5且不小于1.0

地块一不大于48% 地块二不大于22%

地块一不小于20% 地块二不小于35%

300万元/亩

20000

[2016] —61

颍州区刘锜路南侧舒园路东侧

161531㎡(合242.3亩)地块一87322㎡地块二74209㎡

居住用地,其中地块一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该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地块二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该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

商业40 居住70

地块一不大于1.8且不小于1.0 地块二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地块一不大于25% 地块二不大于25%

地块一不小于35% 地块二不小于40%

158万元/亩

30000

[2016] —68

城南新区三清路南侧、邢庄路西侧

152215㎡(合228.32亩)地块一14681㎡地块二58943㎡地块三78591㎡

地块一商业商务用地,地块二、地块三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商业40 居住70

地块一不大于4.0 地块二不大于2.5 地块三不大于1.7

地块一不大于40% 地块二不大于25% 地块三不大于25%

地块一不小于20% 地块二不小于35% 地块三不小于38%

270万元/亩

50000

[2016] —69

城南新区淮河路南侧、中清河西侧

210026㎡(合315.04亩)地块一90005㎡地块二35983㎡地块三84038㎡

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

商业40 居住70

不大于2.0

不大于25%

不小于35%

380万元/亩

100000

[2016] —74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南侧、经四路东侧

38329㎡(合57.49亩)

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8%

商业40 居住70

不大于2.5

不大于25%

不小于35%

230万元/亩

8000

[2016] —75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南侧、经五路东侧

238136㎡(合357.2亩)

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商业40 居住70

不大于2.2

不大于23%

不小于35%

230万元/亩

50000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须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转为现场竞价、挂牌出让或者取消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016]-35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2)根据规定,参与阜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3)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竞得人在地块一范围内须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1万㎡的整栋商务楼,颍东区政府以4000元/平方米的综合价格回购整栋商务楼,商务楼建设标准与该小区建筑风格、色调一致,小区配套功能设施齐全;同时须建设总面积不少于3.5万㎡的商业建筑,层数不少于3层,单层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其中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3万平方米,自持部分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
 
[2016]-61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公司法人,该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其控股股东公司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2)该地块规划为大型生态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其控股股东公司具有在国家5A级旅游景区投资开发不少于2个且单个开发规模不小于5平方公里、投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生态文化旅游项目管理运营经验(须由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所在管委会出具证明材料)。(3)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颍州区政府出具的对竞买人符合以上第(1)(2)款项条件的审核确认函。(4)竞得人须按照政府批准的规划,同步投资建设一段长度约5.8公里,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城市高架单轨火车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由竞得人承担。此条款由颍州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5)根据规定,参与阜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6)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在地块一范围内配建一所不少于12个班,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用地面积不少于4300㎡的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   
 
[2016]-68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或其股东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依据城南新区管委会城南管秘〔2016〕128号文件,竞买人或其股东须从事互联网(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中含有“互联网、物联网、网络工程、网络技术”字样一项及以上为准,下同)产业经营,且注册在其经营的物业地址所在地的互联网企业不少于20家(须提供与竞买人或其股东签订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协议),本条款所述企业工商注册日期及最新变更日期须早于2016年10月31日。(3)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城南新区建设管委会出具的对竞买人符合以上第(1)(2)款项条件的审核确认函。(4)根据规定,参与阜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5)商务办公须与商住用地同步开发建设,在商务办公动工建成地上10层主体后,才允许商住用地对外预售,此条款由市房产局及城南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6)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在地块一范围内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商务办公,建成后自持不少于3万平方米,且自持时间不少于5年(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算),自持部分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7)商务办公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后36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运营,自投入运营之日起,三年内累计引进入住的互联网企业不少于60家,每年不少于20家。(8)竞得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且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在商务办公投入运营前不能变更。(9)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对(6)(7)(8)款相应的承诺书,竞得土地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视为违约,按照15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条款由城南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10)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建设时须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下沉式绿地率≥60%,绿色屋顶率≥20%,透水铺装率>60%,小区内部道路及大于1000平方米的广场应全部采用透水路面或铺装。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住宅建筑执行一星级建筑标准,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建筑标准。
 
[2016]-69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2)根据规定,参与阜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3)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在地块内设置一所不少于15个班,用地面积不少于4300㎡,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的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4)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建设时须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下沉式绿地率≥60%,绿色屋顶率≥20%,透水铺装率>80%,小区内部道路及大于200平方米的广场应全部采用透水路面或铺装。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住宅建筑执行一星级建筑标准,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建筑标准。
 
[2016]-74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2)根据规定,参与阜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2016]-75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2)根据规定,参与阜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3)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部结合详规设置一条对外开放的支路。(4)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一所不少于15个班,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4300平方米的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3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获取或直接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gtj.fy.gov.cn)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3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日17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月5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1月5日15时在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阳市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五)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9号),竞得人须按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总面积(包括小区内公建设施)另行缴纳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130元/平方米。
 
(六)拍卖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七)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阜王路356号南楼一楼土地交易部)
 
联系电话:0558—2188757、2188788、18158820737
 
开户单位: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2016]-35号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阜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175200786124
 
[2016]-61、68、75号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
 
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科技支行   账号:2081801021000109138
 
[2016]-69、74号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北京路支行 账号:12011201040006422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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