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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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出让芙蓉镇山外村安置留地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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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土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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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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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
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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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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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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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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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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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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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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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镇山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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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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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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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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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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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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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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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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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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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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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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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芙蓉镇山外村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乐规建[2009]428号)。
二、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三级以上(含暂定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挂牌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起始价不包括耕地占用税。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地块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10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10日,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0年6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10年5月31日8时至2010年6月12日16时,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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