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1月19日拍卖出让位于仁皇山新区,长兴路与潜山路交叉口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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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16-24 | 宗地总面积: | 112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仁皇山RHS-01-01-03M地块(位于仁皇山新区,长兴路与潜山路交叉口) |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2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48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街巷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42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2016-25 | 宗地总面积: | 10758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南浔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D-03-03-06C地块(位于南浔新区,基地南侧为新安路,北侧为联谊路、西侧为南林路,东侧为现状河道)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25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2016-26 | 宗地总面积: | 38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南浔城东分区阳安片CD-03-01-01F地块(位于南浔城市新区,基地南侧为规划停车场,东侧、北侧为现状河流,西侧为风顺路)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2并且小于或等于0.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批发零售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9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96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16-24号地块: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且资金来源为内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人资金来源均为内资。
2016-25号地块: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016-26号地块:竞买人须持有与政府签订的加油站拆迁安置协议,并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1月10日 至 2017年01月18日 到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1月10日 至 2017年01月18日 到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18日15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1月18日15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1月19日10时00分 在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有关要求
(1)付款时间
2016-24号地块:成交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成交价的50%(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余款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2016-25号、2016-26号地块:成交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成交价(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2)交地事宜
2016-24号地块:地价款付清后一个月内由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交地。
2016-25号地块:地价款付清后一个月内由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负责交地。
2016-26号地块:地价款付清后一个月内由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交地。
(3)建设周期
2016-24号、2016-26号地块:24个月
2016-25号地块:36个月
(4)2016-24号、2016-25号地块机非停车设施应严格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和《湖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发〔2013〕135号)、《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湖政办发〔2015〕49号)相关要求配建。
(5)2016-24号地块带方案出让,因涉及国家安全事宜,土地成交后受让人须落实湖州市国家安全局复函(湖国安涉审[2016]2号)要求并到湖州市国家安全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2016-25号地块按照规划条件要求需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南浔区政府或南浔区政府指定单位。
(7)受让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和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其他相关建设要求以各宗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为准。
2、相关银行账号及交纳要求
(1)竞买保证金
账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
开户行: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3001649135050001612
竞买保证金于2017年1月18日下午15:30时前交到指定银行账户。
(2)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
账户: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州营业部
账号:335061701012015147583
根据湖政发〔2014〕18号文件要求,受让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让人缴纳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均按成交价的3%,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土地出让金
账户:湖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湖州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43500058019658603002
3、本公告也可在以下网址上查阅:
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www.landchina.com)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uzgt.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ztb.huzhou.gov.cn)
4、联系电话:
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谢先生0572-2697712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 杨女士0572-2667778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女士0572-2220049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南浔镇国土所 冯先生0572-2686567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南浔经济开发区国土所 沈先生0572-3707582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