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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2月24日拍卖出让高新区望江西路以北、将军岭路以东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1-03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拍卖 1 高新区望江西路以北、将军岭路以东 高新区TF5-1、TF5-2 东:候店路规划红线 209.3 居住 70年 ≤2.5 ≥40% ≤22% 550 6.5亿元 5
南:河道绿线、规划支路道路红线
西:将军岭路道路绿线
北:云飞路道路红线
拍卖 2 高新区望江西路以北、候店路以东 高新区TF4-1、TF4-2-1 东: 鸡鸣山路道路绿线 157.14 居住 70年 ≤2.5 ≥40% ≤22% 550 5亿元 5
南:望江西路道路绿线
西:候店路道路红线
北:用地界线
拍卖 3 蜀山区科学院路以东、玉镜路以北 W1611 东:晴阳路规划红张 227.1 居住 70年 A≤2.5,B、C、D均为≤1.2 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00 5亿元 5
南:科学院路规划红线
西:科学院路规划红线
北:蜀山湖规划红线
拍卖 4 滨湖区紫云路以南、天津路以西 BH2016-20 东:天津路 266.93(A商业48.73) 商业居住 40年70年 A≤2.5、B≤2.0、C、D均为≤2.2 A≥20% B、C、D均为≥40% A≤50% B、C、D均为≤25% 520 10亿元 5
南: 长淮路 B居住105.93
西:上海路 C居住69.75
北:紫云路 D居住42.52)
拍卖 5 滨湖区昌都路以东、珠江路以北 BH2016-24 东:规划支路 57.33 居住 70年 ≤2.0 ≥40% ≤22% 600 2亿元 5
南: 珠江路
西:昌都路
北:贵阳路
拍卖 6 滨湖区云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 BH2016-25 东:云南路 196.38(A居住 117.79 商业居住 40年70年 A≤2.0、B≤2.8、C≤2.5 B≥20% A、C均为≥40% B≤40% A、C均为≤22% 580 6亿元 5
南:珠江路 B商业41.51
西:规划支路 C居住37.08)
北:贵阳路
拍卖 7 庐阳区阜阳北路以西、连水路以北 N1614 东:阜阳北路 33.829 居住 70年 ≤2.5 ≥40% ≤22% 600 1.1亿元 5
南:;连水路
西:用地界线
北:规划颍水路
   
备注:(1)本次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采取转挂牌方式或现场竞价供应。
 
(2)本次公告地块竞价方式将视情况确定为网上竞价或现场拍卖,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和《关于明确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的实施意见》(合国土资函〔2016〕474号)等相关规定。
 
1、高新区TF5-1、TF5-2号地块以及高新区TF4-1、TF4-2-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蜀山区W161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滨湖区BH2016-2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滨湖区BH2016-24号、BH2016-2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庐阳区N161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http://www.hfztb.cn/hy,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报名参加多宗地块竞买且分散在不同的计算机上操作时,企业办理多把数字证书。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2月21日,竞买人凭电子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打印《竞买申请书》,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  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7、凡意向参与居住用地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向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2012年以来居住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和房屋销售备案情况明细表》、《2016年以来居住用地情况明细表》和不动产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审定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由市交易办统一提交市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审核。各相关部门须在收到提交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盖章后统一提交市国土局。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企业须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若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竞得结果无效,并禁止其在1年内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附表请在合肥土地市场网下载)。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网上竞价或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在参加每宗地的网上竞买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即参考价)。报价应为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交易期限内,可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能撤回。每次接受新报价的倒计时时间为4分钟。最高报价产生后,立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公布。
 
3、本次地块设有保留底价。网上竞价的,将在最高报价确定后2017年2月27日上午10时,由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在市公管局相关人员监督下,向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拆封保留底价,其他竞买人可参加。如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底价,出让人确认并宣布最高报价竞买人为竞得人。若现场拍卖,则拍卖结束后当场公布拍卖结果。
 
4、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地块竞买人须按照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改革土地拍卖具体操作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国土资发〔2016〕219号)的要求竞买土地。
 
3、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和《关于明确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的实施意见》(合国土资函〔2016〕474号)相关规定。
 
4、市区范围内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居住用地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5、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6、高新区TF5-1、TF5-2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一所15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高新区管委会。同时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高新区TF4-1、TF4-2-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高新区管委会。同时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蜀山区W161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蜀山区政府。同时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滨湖区BH2016-20号地块竞得人在取得商办用地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住宅预售比例不得高于可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在商办用地项目竣工(结构封顶)之前,住宅预售比例不得高于可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5%。
 
为提升建筑品质,提高节能减排,商办用地内建筑不得设置分体式空调,须采用集中供暖供冷系统。
 
竞得人须按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缴纳90元每平方米教育配套资金及90元每平方米社区服务配套资金。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滨湖区BH2016-24号地块竞得人在地块内所建项目须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出让面积1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如在滨湖新区没有项目公司,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在滨湖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竞得人须按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缴纳90元每平方米教育配套资金及90元每平方米社区服务配套资金。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滨湖区BH2016-25号地块竞得人在地块内所建项目须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出让面积1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
 
竞得人如在滨湖新区没有项目公司,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在滨湖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竞得人须按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缴纳90元每平方米教育配套资金及90元每平方米社区服务配套资金。
 
竞得人在取得商办用地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住宅预售比例不得高于可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在商办用地项目竣工(结构封顶)之前,住宅预售比例不得高于可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5%。
 
为提升建筑品质,提高节能减排,商办用地内建筑不得设置分体式空调,须采用集中供暖供冷系统。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中,商办部分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投入使用。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2、庐阳区N161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80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3、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5、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合肥供电公司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6、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17、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不动产登记。
 
18、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19、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
 
            滨湖区   方劲松  0551-63367097
 
                     刘菲蕾  0551-63350010
 
            蜀山区   李  翔   0551-65597967
 
            高新区   蒯多文   0551-65359627
 
            庐阳区   石接友   0551-65509622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   郑军 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622377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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