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衢市告字[2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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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衢市储﹙2010﹚21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587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衢化路以东、北三道以南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1.8 | 建筑密度(%): | ≤27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34.1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6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7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
备注: | 商业用途面积1667平方米,住宅57106平方米。 |
宗地编号: | 衢市储﹙2010﹚22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18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盈川路以北、九华路以西的盈川商业街B1地块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37 | 建筑密度(%): | ≤36.3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0万元 | ||
场地平整:自然地貌 基础设施:五通 | |||||
起始价: | 45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宗地编号: | 衢市储﹙2010﹚23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130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盈川路以北、九华路以西的盈川商业街B2地块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35.4 |
绿化率(%): | ≥1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0万元 | ||
场地平整:自然地貌 基础设施:五通 | |||||
起始价: | 325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宗地编号: | 衢市储﹙2010﹚24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24086.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云大道以东、花园大道以南的A6-2地块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3.3 | 建筑密度(%): | ≤40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60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
场地平整:自然地貌 基础设施:五通 | |||||
起始价: | 0万元/公顷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衢市储﹙2010﹚21号地块拍卖申请(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衢市储﹙2010﹚22号、23号地块拍卖申请(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在经营、在国内具有十家以上专业数码市场证,且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含)以上人民币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衢市储﹙2010﹚24号地块拍卖申请(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非衢州市本级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20日 至 2010年10月13日 到 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0月12日 至 2010年10月13日 到 衢州市荷花西路107号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0月1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0月15日09时30分 在 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中型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衢市储(2010)21号地块内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占总住宅建筑面积比重不低于70%。
2、衢市储(2010)21号地块的西北角建设营业用房,做到商住分离。
3、衢市储(2010)24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实施项目,建成后,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不少于14300平方米(约占商业总建筑面积的60%)、写字楼部分建筑面积不少于13900平方米(约占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的25%)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皆不得分割办证、转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科。
联 系 人:梅卫仙
联系电话:0570-3862433 0570-3891703
开户单位: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9-14
截止时间: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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