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2月15日拍卖出让乌江镇乌香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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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准入产业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出让年期 |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卖保证金(万元) | 亩均年税收(万元/亩) | 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和土出[2016]44号 | 乌江镇乌香路南侧 | 商服(驾校用地) | 21945(约32.92亩) | 40年 | ≤1.0 | ≤25% | ≥10% | 1570.22万元。其中地上建筑物753.22万元;土地出让起始价817万元。 | 1570.22 | |||
| 和土出[2017]5号 | 化工基地 | 工业 | 原油加工及石油品制造 | 125894(约188.84亩) | 50年 | ≥1.0 | ≥40% | ≥8,≤15 | 1775.2 | 1775.2 | ||
| 和土出[2017]6号 | 化工基地 | 工业 | 涂料制造 | 20551(约30.83亩) | 50年 | ≥1.0 | ≥40% | ≤15 | 290 | 290 | ≥15 | 89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
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和土出[2016] 44号成交后,乌江镇政府在20日内按现状将土地和地块上建筑物及相关资产无纠纷交付竞得人。
和土出[2016] 44号竞买者需在报名竞买时向乌江镇政府交纳出让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价款753.22万元。未竞得土地的,由乌江镇政府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竞买人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竞买人不足三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14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2月14日16时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根据竞买人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出让方式,3人或以上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16时。本次出让的地块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17年2月23日16时。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时不再重新公告。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2月23日16时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4日16时下午。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拍卖、挂牌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17年1月24日起到和县国土资源局获取。
七、竞买保证金缴至
帐户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县支行;银行账号: 20334142400100000362681。
八、联系地址:和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王忠明 0555-5325611
曹春丽 鲁 娟0555-5335007 5335009
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