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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3月8日拍卖出让翠湖四路以北、天山大道以东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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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起始价(万元) 

出让方式 

供地条件 

开、竣工时间要求 

铜土储字[2017] 1号地块 

翠湖四路以北、天山大道以东、翠湖五路以南、秀水河以西 

规划用地面积38345.17;土地出让面积地块一36626.66㎡ 

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住宅70年 

容积率地块一≤2.5;建筑密度地块一≤15% 

3943 

7886 

拍卖 

净地 

开工时间:2017730日前;竣工时间:2020730日前 

铜土储字[2017] 2号地块 

翠湖四路以北、天山大道以东、翠湖五路以南、秀水河以西 

规划用地面积142764.64;土地出让面积地块二129092.82㎡ 

地块二:二类居住用地;住宅70年 

容积率地块二≤2.1; 建筑密度地块二≤17% 

10000 

26787 

拍卖 

净地 

开工时间:2017730日前;竣工时间:2020730日前 

铜土储字[2017] 3号地块 

淮河大道以西、金御华府以南 

规划用地面积56025.55;土地出让面积56025.43㎡ 

二类居住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积率 ≤2.5; 
建筑密度≤21% 

5351 

5351 

拍卖 

净地 

开工时间:2017730日前;竣工时间:2019730日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7]1号、2号、3号地块申请人可于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6日,到铜陵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出让文件。期间,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7]1号、2号、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上午11:00时,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意向竞买人应持财政部门开具的到账证明办理竞买申请登记。 
 
  五、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铜土储字[2017]1号、2号、3号地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三人(含三人)将在2017年3月7日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参加拍卖会。若其中某一标的地块竞买人不足三人,则自动转为挂牌方式进行,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同时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至2017年3月14日上午11:00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铜土储字[2017]1号、2号、3号地块具体挂牌事宜,将于2017年3月14日16:00前由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7]1号、2号、3号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17年3月8日9:00时 
 
  挂牌时间: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6日期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时) 
 
  挂牌截止时间:2017年3月16日16:00时 
 
  拍卖挂牌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楼拍卖大厅 
 
  报名领取出让文件地点:铜陵市国土资源局202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7]1号地块: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翠湖四路以北、天山大道以东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规函[2017]24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委《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7-002)的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该地块出让文件);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铜土储字[2017] 2号地块: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翠湖四路以北、天山大道以东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规函[2017]24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委《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7-002)的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该地块出让文件);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铜土储字[2017] 3号地块: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淮河大道以西、金御华府以南地块规划条件的函》(铜规函[2017]11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委《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7-001)的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该地块出让文件);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网(http://www.lmah.cn/)、铜陵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tlgt.gov.cn/)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lzbcg.com)及铜陵日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北京西路18号(市国土局202室) 
 
  联系电话:0562-2866279    
 
  联 系 人: 叶伟伟  朱成虎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 
 
  联系电话:0562-2189196     
 
  联系人:汪勇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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