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3月14日至3月23日挂牌出让新城LC-10-01-01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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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舟山市 人民政府批准, 舟山市 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总面积(M2) | 其中出让面积 | 其中退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起始价(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开工保证金(元) | 竣工保证金(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7-J3 | 舟土储出(2016)8号(新城LC-10-01-01地块) | 88497 | 86971 | 1526 | 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部分商业) | 1500(楼面地价) | >1.0、≤1.6 | ≤30% | ≥35%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43000万元 | 总成交价2% | 总成交价2% |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在舟山投资1000亿以上项目并经舟山市发改委确认的企业(在舟山市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业有一家须满足对竞买人资质的要求,并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出资比例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到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获取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审查确认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或经审查确认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的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初审通过的,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3 月_21 日 16 时(节假日除外)。(以到舟山市国土资源局银行户头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 年 3 月_21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
地块挂牌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9 时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 15 时;
七、地块成交后,竞得地块的企业若不是临城当地企业,须在临城设立全资项目公司。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四楼(新城舟山医院北面)
联系电话: (0580)2282879 2280951
联 系 人: 林先生
开户单位: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开 户 行: 杭州银行舟山新城支行
帐 号: 3309090138100001920—610001
舟山国土资源局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2017 年 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