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4月7日拍卖出让新站区大众路与南坪路交口西北角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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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挂牌 | 1 | 新站区大众路与南坪路交口西北角 | XZQTD205 | 东至:大众路绿线;南至:规划南坪路红线;西至:烈山路红线;北至:规划临涣路红线 | 123.8866 | 居住(教师公寓) | 70年 | ≤2.5 | ≥40% | ≤20% | 420 | 3亿 | 1 |
备注:本次公告地块竞价方式将视情况确定为网上竞价或现场竞价,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新站区XZQTD2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在合肥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区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公司注册地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文件。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http://www.hfztb.cn/hy,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报名参加多宗地块竞买且分散在不同的计算机上操作时,企业办理多把数字证书。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4月5日,竞买人凭电子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打印《竞买申请书》,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 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约定
1、竞买人可在2017年3月27日- 2017年4月7日挂牌期间内进行报价。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即参考价)。再次报价应为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交易期限内,可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能撤回。
每宗地的交易期限内,竞买人有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挂牌期限届满,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在4分钟内有竞买人同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和时限,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限时竞价以高于限时竞价前最高报价一个加价幅度价格为起始价。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的报价,确定最高报价。在4分钟内无竞买人同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按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确定最高报价。限时竞价期间,每次接受新报价的倒计时时间为4分钟。
本次公告地块限时竞价起始时间为2017年4月7日下午14:30。
2、竞买人在参加每宗地的网上竞买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即参考价)。报价应为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交易期限内,可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能撤回。每次接受新报价的倒计时时间为4分钟。最高报价产生后,立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公布。
3、本次地块设有保留底价,网上竞价的,将在最高报价确定后2017年4月10 日上午10:30时,由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在市公管局相关人员监督下,向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拆封保留底价,其他竞买人可参加。如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底价,出让人确认并宣布最高报价竞买人为竞得人。
4、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市区范围内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居住用地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3、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土方、高差、苗木等)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5、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出让地块内总建筑面积80%以上的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居住房屋,并全装修交付使用(具体要求和标准。以新站区管委会书面明确为准)。
6、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销售或租赁对象须为新站区管委会会同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审核确认的在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服务并在新站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临时用工)。
7、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如销售,其价格为土地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全装修成本+不高于成交楼面地价10%的运营成本,并按规定在市物价部门明码标价备案,销售时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行为。如租赁,租金由新站区管委会按平方米分年度确定。
8、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销售后,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如销售对象在房屋销售后5年内终止在原来的教育机构服务,或房屋销售后5年内因教育机构破产倒闭等终止服务,房屋由竞得人按原价(不计息)购买收回。房屋销售5年后允许转让。
9、竞得人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居住房屋,如租赁,租赁期一年一定,专门用于满足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员审核由新站区指定单位负责)。如租住对象非高教基地内已正式招生的教育机构引进的近三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经发现,由该教育机构按全部承租房屋年租金的3倍数额,向竞得人支付赔偿金。
10、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施工设计和建设。项目施工和建设,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含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施工技术、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预制装配率须达到60%以上〔计算方式执行《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式》(试行,合建(2013)15号)〕。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对工程质量负无限责任。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1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12、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新站区管委会。同时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1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4、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1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6、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8、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不动产登记。
19、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所有时间要求以网上发布为准。
地块咨询电话:
新站区 汪瑶 0551-65777089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 郑军 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622377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