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2010年虞土第 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07

关键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开挂牌出让上虞市经济开发区(2010)J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座落
出让
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上虞市经济开发区,西靠永兴路,南靠通江中路,东靠鸿雁路,北靠花园中路
116323M2
(A地块:109969 M2
B地块:
6354 M2)
住宅、商业
住宅70年商业40年
A地块:1.40-1.65
B地块:
1.10-1.45
A地块:
≤27%
B地块:
35%-48%
≥25%
人民币
39000万元
人民币
7800
万元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对象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的有关情况。
 
  二、出让方式:挂牌。
 
  三、报名对象和范围:市内外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2010年 5月 27日上午8时起至2010年 6月 4日下午4时前到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报名(节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名)。
 
  五、挂牌报价时间:2010年 5 月 27 日上午8时至2010年6月 7日下午3:30时的工作时间内。
 
  六、报名条件和其他要求:
 
  1、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独报名竞买的,若竞买对象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市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且竞得对象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报名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对象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市招投标中心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3、在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800万元(不计息);在报名截止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市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号: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帐号:7334110182600071618。
 
  4、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领取相关资料。
 
  5、建设内容: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书》。
 
  6、若受让方为市外企业在竞得地块后须在上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七、相关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和合同文本、规划设计条件书,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八、本次出让活动委托上虞市招标投标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5-82129092。网址:http://www.syztb.gov.cn/
 
  九、上虞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