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4月21日至5月4日挂牌出让南阳大道东侧、陶子河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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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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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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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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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2017-1号 |
南阳大道东侧、陶子河南侧、临颍大道北侧 |
113219.58平方米(169.83亩) |
商业用地(互联网产业园) |
不小于1.2,不大于2.0 |
不大于50% |
不小于15% |
40年 |
63 |
5000 |
1 |
其他内容必须按照阜南县城乡规划局南规函字(2017)01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该宗地规划用途系商业用地(互联网产业园),竞买人或其股权相关联公司须具备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建设或运营电商产业园10家及以上,且具备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公司法人。
本宗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5月2日,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日16时;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7年5月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5、竞得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竞买。竞买人有效报价均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确定成交。
6、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且报价应在起始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该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8、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阜南县国土资源局(阜南县鹿城镇赵集路49号)。
挂牌时间:2017年4月21日8时至2017年5月4日17时00分。2017年5月5日下午15时在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阜王路356号南楼一楼土地交易中心)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以上时间含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我局安排专人值班,接受报名咨询报价等事宜。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在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南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并由其与阜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该子公司负责出让文件及出让合同的履行。
2、在该宗地交付后,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竞得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出让人负责处置,但不视为出让人违约。
3、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按残值予以补偿。
4、允许本项目竞得人销售不高于70%,自持率不低于30%。自持部分自项目建成通过综合验收后,投入运营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自持产权由竞买人或其在阜南县成立控股子公司所有并操作运营。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阜南县鹿城镇赵集路49号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东坡、周涛、赵萍
联系电话:0558-6765732 6765215 6766375
值班电话:0558-6712634
开户单位:阜南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南支行
帐号:2081101021000038992
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