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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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土委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批准同意,安庆市国土资源局近期将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预出让地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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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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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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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01-0402 |
文苑路以东,朝阳路以西,C-2保障性住房以南 |
45715.87 |
住宅 |
<1.6 |
≤30 |
≥35 |
70 |
14500 (211.46万元/亩) |
4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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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01-0506 |
朝阳路以东,C-3经济适用房以西,C-3保障性住房以南 |
27104.15 |
住宅 |
<1.6 |
≤25 |
≥35 |
70 |
8700 (213.97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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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申请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三、其他要求
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DQ01-0402、0506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DQ01-0402、0506地块。
2、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一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受让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非经出让方批准,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0天内交地,由市土地收储中心会同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6、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其他事宜
1、有意向的单位请向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进行预申请。
2、预申请人需要勘察现场的,请提前预约。
3、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预申请情况,适时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组织出让活动,并通知预申请单位申请报名。
联系电话:0556- 5316081
地 址: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