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海土告字[2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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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海土字10224号 | 宗地面积: | 5840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农发区安澜路西、规划春石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2.5 | 建筑密度(%): | ≤28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800万元 | ||
起始价: | 28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宗地编号: | 海土字10225号 | 宗地面积: | 908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农发区安澜路西、奥特莱斯广场东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2.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20万元 | ||
起始价: | 4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25日 至 2010年10月13日 到 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25日 至 2010年10月13日 到 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0月1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0月15日13时30分 在 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市规划建设局新大楼西南角)底楼大厅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区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 系 人:周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3-87241220、0573-87223373、0573-87289216
开户单位:海宁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银行帐号:33001636135059056789
联系地址:海宁市区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 系 人:周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3-87241220、0573-87223373、0573-87289216
开户单位:海宁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银行帐号:33001636135059056789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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