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6月16日拍卖出让保戈公路北侧,蜡烛港东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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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10: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拍卖宗地编号为2017-10号和2017-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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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
出让
面积
(㎡)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
始
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履行合同的定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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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
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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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
东林镇35号地块(位于东林镇保戈公路北侧,蜡烛港东侧) |
商务金融用地[商务设施用地(艺术传媒用地)] ;40年 |
31261 |
1.0-1.5 |
≤35% |
≥15% |
1660 |
332 |
成交价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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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
南塘漾单元02-02-A号地块[位于东部新城丝绸小镇,北临纬五路(中兴大道),西临规划道路,东南临近西山漾公园] |
商务金融用地(商务设施用地);40年 |
25069 |
1.2-1.8 |
≤40% |
≥15% |
3480 |
696 |
成交价的20% |
二、有关事宜
1、申请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
2、领取资料、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7年6月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下午15:30时止(工作时间)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领取《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设底价。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4、有关要求
(1)付款时间:均为成交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成交价款(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2)交地事宜
2017-10号地块:地价款付清后一个月内由交地人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负责交地。
2017-11号地块:地价款付清后一个月内由交地人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负责交地。
(3)建设周期:均为24个月。
(4)2017-10号地块相关要求
①该宗地产权不得分割销售。
②地块机非停车设施应严格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相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及绿地。
(5)2017-11号地块相关要求
①地块实行带方案出让,按提供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实施,地块总体布局、整体风格、功能分配、建筑造型等不得改变,室外环境、建筑内部功能布局等根据规划条件要求,进行深化完善。
②地块机非停车设施应严格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相关要求配建,机动车位核定标准车位的10%作为公共停车位。
(6)受让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和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其他相关建设要求以各宗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为准。
5、相关银行账号及交纳要求
(1)竞买保证金
账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和产权分中心
开户行: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3001649135050001612
竞买保证金于2017年6月15日下午15:30时前交到指定银行账户。
(2)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
账户: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州营业部
账号:335061701012015147583
根据湖政发〔2014〕18号文件要求,受让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让人缴纳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3%,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土地出让金
账户:湖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湖州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43500058019658603002
6、本公告也可在以下网址上查阅:
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www.landchina.com)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uzgt.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ztb.huzhou.gov.cn)
7、联系电话:
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谢先生0572-2697712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 杨女士0572-2667778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女士0572-2220049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