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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五河县7月3日至7月13日挂牌出让城南新区兴淮路北侧、彩虹大道东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五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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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五河县人民政府(五政秘〔2017〕75号等)批准,五河县国土资源局、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WH2017—10号等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用地

性质

出让

年限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规划设计

条件编号

WH2017-10

城南新区兴淮路北侧,彩虹大道东侧

商住用地

40

70

42032

(63.05)

≤2.5(其中住宅部分不超2.0

6180

1854

50

五规条
2017-16

WH2017-11

城南新区惠民路南侧,彩虹大道东侧

商住用地

40

70

48044

(72.07)

≤2.5(其中住宅部分不超2.0

7065

2120

50

五规条
2017-17

WH2017-12

城南新区惠民路南侧,彩虹大道东侧

商住用地

40

70

67085

(100.63)

≤2.5(其中住宅部分不超2.0

9865

2960

100

五规条
2017-18

WH2017-13

城南工业区兴浍路南侧,规划路西侧

工业用地

50

20129

(30.19)

≥1.0

170

170

5

五规条
2016-15

 
二、本次出让地块实行有底价出让,不达底价不成交。WH2017-10号、WH2017-11号、WH2017-12号三宗土地整体出让,不接受单宗土地报名;报价时整体报价,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200万元。成交后,总成交价款按照1:1:2计入三个地块的单宗土地成交价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文件精神,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报名:1.因企业原因在我县境内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2.开发建设企业在我县境内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3.在我县范围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记录的。
四、本次宗地挂牌受理报价定于2017年7月3日8时—2017年7月13日16时30分在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报名处)举行。若宗地报名人数达2家以上(含2家),由挂牌直接转为拍卖,拍卖会议时间另行确定。
五、有意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16时30分前携带竞买申请书等材料到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报名处)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16时30分。
六、咨询报名地点设在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报名处);联系人:程鹏,张家奎;联系电话:0552—5032043。
七、本次公开出让工作由五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负责。
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网(http://www.lmah.cn)
      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五河县政府网(http://www.wuhe.gov.cn)
 
 
五河县国土资源局
   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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