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安徽省潜山县7月7日拍卖出让舒州大道东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潜山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6-15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经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尚有违约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本次出让只受理竞买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三、公开出让方式和时间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1、申请报名期: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7月4日17:00时;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17:00时;
3、竞买资格确认时间:2017年7月5日17:30时前;
4、拍卖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10:00时;
5、现场勘察:宗地现场勘察由县土地收储中心组织,相关竞买人自主联系,自愿参与。
四、竞买人须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2、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均加盖印章);
3、联合竞买报名的,须提交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印章)。
竞买人报名时,应填写竞买申请书两份,并提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和复印件两份。
五、签约要求
1、本次出让宗地均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若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的不成交。
2、宗地出让成交时,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交清全部出让价款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宗地。
     3、未竞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六、本次出让宗地均按现状交付(空间、地表、地下管线等设施由竞买人自行勘察),面积以交付时界址点控制的实有面积为准,出让价款不变。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详见宗地出让须知、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资料。
报名地点: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五楼(经营股)
拍卖地点: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潜山天柱山支行
账号:12755301040001090
    (2)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潜山皖城支行
账号:1309078019200006703
   (3)户名:潜山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潜山潜阳路支行
账号:34001684301050272546
   (4)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潜山农商行营业部
账号:20000134410110300000018
   (5)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农发行潜山县支行
账号:20334082400100000209482
(6)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账号:181201145902
    (7)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潜山县支行
账号:100113186660019999
    (8)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潜山江淮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134410110300000034
    (9)户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潜山支行
账号:1692801021000002597
                            联系电话:0556—8970327
联系人:丁佐民  丁徐明
 
潜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3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

规划   用途

使用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建 筑

系 数

%

绿地     率%

建设    工期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708

舒州大道  东侧     (原化工厂 地块)

16079.76

 

居住 (R2)

70

<1.6

≤35

 

≥30

一 年

2412

20

2412

该宗地涉及原化工厂职工12户回迁安置房的安置,安置位置位于该宗地的西南临公路第一栋(安置定为小高层,没有具体设计方案),安置面积:7户每户安置100㎡,5户每户安置120㎡,政府回购综合固定单价2448.69元/㎡。该宗地竞得人负责办理12户安置房的不动产证件,办证涉及的相关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建筑高度≤35米。

 
说明:1、该宗地的开发资质条件,由竞买人根据规划条件,在申请竞买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1)竞买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2)如果个人或其他单位参与竞买,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的必须是按照相关规定能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2、该宗地上的高低压杆线出让前,由县供电部门临时迁移,其电缆埋设工程须在该宗地内实施,该宗地竞得人(受让人)须无条件配合,具体电缆埋设位置和施工时间须根据该宗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情况而定。该工程施工由供电部门组织实施,电缆埋设的工程费用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
3、该宗地竞得人必须承担安置房建设任务,并满足12户的安置条件,具体事项详见潜山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出具的《潜山县原化工厂地块开发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及安置房建设竞买人必须遵守履行的技术文件》,竞买申请人须在该“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4、该宗地,相邻建筑关系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拍卖佣金由竞得人支付。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