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7月10日拍卖出让位于315省道以南、湖中南路以西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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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详见附表)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高坪桥水库移民安置小区北侧地块(位于315省道以南、湖中南路以西、高坪桥水库移民安置小区以北) | 21341.56平方米 | 住宅、 商业、 |
1.0-1.5 | ≤40% | ≥25%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3600 | 720 |
| 高坪桥水库移民安置小区东南侧地块(位于湖中南路以西、高坪桥水库移民安置小区东南侧、浙赣铁路北侧) | 20735.6平方米 (其中商住地块16010.6平方米,幼儿园地块4725平方米) | 住宅、 商业、 科教 |
商住地块1.0-1.1,幼儿园地块0.6-0.9 | ≤30% | ≥3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科教50年 |
2190 | 5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龙游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竞得人必须在龙游县境内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7月7日到浙江省龙游县太平西路126号二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7月7日,到浙江省龙游县太平西路126号二楼向龙游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的资料有: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5时30分(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7年7月10日上午8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10 时整(星期一)在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1室 举行。本次拍卖会委托浙江省广衢拍卖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主持。
七、竞买成功者保证金即转为土地出让定金(不计息),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翁女士(国土局) 钱先生(拍卖公司)
联系电话:0570-7012676 13967010617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