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7月7日拍卖出让205国道以东、银黄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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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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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界址范围 |
土地面积 (M2)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 限(年) |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 万元 |
起始价 (人民币)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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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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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拍 2017-10号 |
位于经济开发区,205国道以东、银黄路以北 |
58008.46 (60.48亩) |
商服用地 (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 |
1.0<R≤1.5 |
≤60% |
40 |
1090.00 |
1090.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其余维持现状(地上垃圾、土方、水塘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2、出让金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20%)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7、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并经依法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7月6日16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17日8时至2017年7月6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土局三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17日8时至2017年7月6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土局三楼),获取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7年7月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17年7月7日10时,地点为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管局二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截止时,竞买人不足三人,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7月17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7年7月17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17年7月7日9时至2017年7月19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管局二楼)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管局二楼)于湖路58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555) 6797971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 系 人: 聂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55)7166695 7166696
九、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出让金)
开 户 行:当涂县农行城北分理处
账 号:720601040003596
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