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7月20日拍卖出让华佗大道东、振谯路西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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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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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²、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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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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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61 |
华佗大道东、振谯路西、柴胡路南 |
85039.9(127.56) |
商住(商服10%) |
≤2.0 |
≤25% |
商业40住宅70 |
21310 |
106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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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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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仲路北、华佗大道东、振谯路西 |
124695.4(187.04) |
商住(商服10%) |
≤2.0 |
≤25% |
商业40住宅70 |
31240 |
15620 |
5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17年7月17日17:30分前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17日,到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17日向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17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2017年7月25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会同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17年7月17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7日上午10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他
(一)竞买人或其母公司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10亿元且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地块成交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2017-161号地块建设周期24个月、2017-162号地块为36个月。
八、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亳州迎宾支行
账 号: 175206877812
开户银行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金鑫支行
账号:2000018839651030000001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谯陵支行
账 号: 1311040429200015395
九、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鹏
联系地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2房间)
联系电话: 0558-5523816、5520602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