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8月4号拍卖出让凤凰山路以东、半汤路以北地块土地使用权
关键字:巢告字[2017]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巢湖市2017年第二次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 |
序 号 |
土地 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 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以实测为准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率 |
建筑 密度 |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
拍卖 |
1 |
凤凰山路以东、半汤路以北 |
2015-30号 |
东至空地 |
3.97 |
医疗卫生用地、商业用地 |
医疗5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1.81 建筑密度:≤38% 绿地率:≥31.8% |
55 |
120万元 |
||
|
南至凤凰山路、 |
||||||||||||
|
西至空地 |
||||||||||||
|
北至空地 |
||||||||||||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块拍卖文件另有规定除外)。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按巢湖市政府指定单位的要求出具拆迁复建专科医院的书面证明文件。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巢湖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1日到巢湖市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7年8月4日下午3:00,若有调整,最终以另行通知为准。
2、拍卖地点: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六、竞买须知
1、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5、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6、竞得人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等内容。
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8、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凤凰山街道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三楼利用科)
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巢湖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地块咨询电话:王伟平 0551-82335929
报名受理出让文件领取电话:宁 可0551-82335929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