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17-66 |
宗地总面积: |
4962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平湖市新仓镇平廊公路北侧、建新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6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52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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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42614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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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01日15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1-3号地块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4号地块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11日 至 2017年08月30日 到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23日 至 2017年08月30日 到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30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8月30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7-66 号地块: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9月01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5:30时。
2、本次出让宗地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本次出让宗地设定履约保证金,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0%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另50%自动转为受让地块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其中1号、2号、3号地块履约保证金如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交纳,按期开工的退还8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2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号地块履约保证金如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交纳,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8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2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2号地块土地房产要求全部自持。
5、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6、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平湖境内所在地注册公司( 已注册的除外)。
7、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吴先生 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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