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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明月湖B-03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5831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沙路街道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8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01017IA0078 |
| 场地平整:宗地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通水、通电、通路 |
| 起始价: |
5437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宗地编号: |
明月湖C-01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589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沙路街道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4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13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01017IA0077 |
| 场地平整:宗地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通水、通电、通路 |
| 起始价: |
5064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02日 至 2017年08月21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09日 至 2017年08月22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22日10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8月22日10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8月22日15时00分 在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纳退还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以个人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慈溪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出让价款支付方式:自出让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土地交付时间:自出让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交付土地。
(四)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年内竣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4-63829993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支行
银行帐号:395020010400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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