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G(2017)03号 |
宗地总面积: |
1611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梅溪小学东侧地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2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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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土地条件:本次出让宗地的交付条件为挂牌时现状土地利用条件,用地红线以出让土地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
| 起始价: |
306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8月30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12日15时3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申请人报名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单独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在项目开工前,新公司须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30日 至 2017年09月08日 到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30日 至 2017年09月08日 到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08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9月08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2017)03号 号地块:2017年08月30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9月12日15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最高挂牌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三)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2017年9月22日之前到遂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违约,遂昌县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缴清,分期付款不计息。
(五)本次出让宗地的交付条件为挂牌时现状土地利用条件,用地红线以出让土地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关规划指标和具体建设要求以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遂建设函[2017]11号《关于出具梅溪小学东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回复函》为准。本宗地为居住用地,该地块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人防费和其他费税。
(六)本次挂牌活动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前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并向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竞得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按时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和有关违约金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
(八)本次出让宗地的北侧须设置两栋层数为6层、共140套的回购直管公房,总占地面积157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36.7平方米,其中架空层计容建筑面积159.9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412.46平方米(不计容部分须无偿交付给遂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回购单价1000元/平方米,具体详见G(2017)03号地块回购特别规定,并可向遂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咨询。
(九)开竣工时间:出让宗地成交后12个月内开工,在项目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但其中两栋回购直管公房的施工图纸须在2017年12月1日前完成图审,并在G(2017)03号地块出让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竣工。
(十)未尽事项详见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遂昌县君子路96号
联 系 人:胡庆锋
联系电话:0578-8122701
开户单位: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银行帐号:35066555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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