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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9月11日至9月20日挂牌出让潜口老街1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08-22

关键字: (徽国土告字[2017]08号)

 (徽国土告字[2017]08号)

    经徽州区人民政府批准,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委托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徽国土(2017)-34号

宗地面积:

820平方米

宗地坐落:

潜口老街18号

出让年限:

 70

容积率:

0.92

建筑密度(%):

47%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0.59万元

评估备案号

 

起始价:

40.59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7年9月11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

时间:

 2017年9月20日15时30分

备注:

1.出让方式:以现状方式出让(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地上如有强、弱电杆线及地下管网、缆线确需迁移的,由潜口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2.土地用途:商服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

3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不得超过现状建筑物高度;

4.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

5.竞买保证金以出让地块起始价款为基数交缴,其中定金按成交价20%的比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予以明确;

6.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缴的保证金转抵出让金,但不计息);

7.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8、出让地块内地上建筑物一并有偿转让,总价值为80.6213万元(其中房屋价值为72.4438万元,附属物等价值为8.1775万元),有偿转让费用由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并缴清,逾期将按有偿转让费用总额1‰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18日到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获取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18日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9月1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黄山市民中心北侧昱东大厦西侧1层]进行。

挂牌时间:2017年9月11日08时00分至2017年9月20日15时30分

    报价时间:8时至11时30分和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其中2017年9月20日的报价时间是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5时30分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并且其行为不满三年的,不得申请:

    1.此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投资建设的;

    2.此前曾取得土地但至今仍违约拖欠土地成交款的;

    3.有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

    4.有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

    5.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行为的;

    6.有被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凡属上述行为之一的,除出让人不予通过申请资格外,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出让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竞买申请。

    (四)竞买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交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并到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开具相关入帐票据,经确认全部进账后方视为有效交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交付。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用地者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除向社会公示外,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七)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及其他行政规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交纳。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与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

    (九)用地者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除向社会公示外,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50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9-3582314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59-2350071

开户单位:黄山市徽州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徽州支行        账    号:34001696208058158158

开户银行:中行徽州支行        账    号:188705498693

开户银行:徽州农商行营业部    账    号:20000263143510300000018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徽州区支行  账    号:100412746510010002

开户银行:工行徽州支行        账    号:1310094129024925637

 

 

                                                    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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