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8月1日至8月10日挂牌出让东华路北侧、禁垣北路东侧地块土地使用权
关键字:凤国土资告字〔2017〕17号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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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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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化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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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8 |
东华路北侧、禁垣北路东侧 |
65905 |
商业住宅 |
不大于2.0 |
限高(建筑檐口高度)为55米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5% |
商业40 住宅70 |
10000 |
5000 |
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县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凤建规【2017】06号)。
二、受让方必须按照出让方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规划设计费用77.5128万元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规划设计单位。
三、受让人竞得后土地必须于2017年12月1日前开工建设,于2018年12月1日前竣工。
四、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土地成交后4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金交齐后10日内出让方交付土地。受让方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或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七、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至2017年7月31日前,报名竞买人需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申请人可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11时。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将在2017年7月31日17时前确认竞买申请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2017年8月2日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拍卖机构: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7年7月31日11时申请报名截止,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个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挂牌竞价时间为2016年8月1日8时至8月10日17时。
挂牌申请报名和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年8月8日16时前。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审查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在2017年8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竞价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八、政府回购:本次出让土地范围内由出让方指定部门回购安置用房,回购总面积64960平方米,其中:商业4712平方米、住宅60248平方米,回购价2200元/平方米。回购房建设标准不得低于本小区同类商品房,竞买人必须无条件按本条规定的价格和要求提供回购房,并和县政府指定的回购单位签订回购协议。
九、回购地块内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由受让人代建并无偿移交给小区业主统一管理使用和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
十、回购房付款方式:回购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付40%,回购房房屋封顶付30%,交付房屋付25%,剩余5%在交付房屋1年内付清。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11428 刘欣然
十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户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户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户行: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号: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