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和土出[2017]49号 |
宗地总面积: |
24643.2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历阳镇龙塔路西侧、海峡大道西北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8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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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明细: |
| 仓储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6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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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平整:土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363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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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8月01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8月11日00时00分 |
| 备注: |
开竣工保证金19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竞买人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7月13日 至 2017年08月09日 到 和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7月14日 至 2017年08月09日 到 和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09日0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8月10日0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和土出[2017] 13号 号地块:2017年08月01日00时00分 至 2017年08月11日00时00分 ;
和土出[2017]49号 号地块:2017年08月01日00时00分 至 2017年08月11日0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按现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4.申请人应自觉履行缴纳开竣工保证金义务,具体规定为:按出让起始价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后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50%;按期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和土出[2016] 13号地块: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6. 和土出[2016] 13号地块:亩均年税收不少于15万元/年(不含土地使用税)。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和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联 系 人:杨静、王忠明
联系电话:0555-5312059、5325611
开户单位:和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和县支行
银行帐号:1827028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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