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10月12日拍卖出让嵇山路北侧等6幅地块土地使用权
关键字:涡土告字〔2017〕16号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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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
宗地 |
宗地 面积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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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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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17-81 |
嵇山路北侧、福宁路西侧、石弓山路南侧 |
50649.87 |
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
≤1.8 |
≤25% |
≥35% |
70 |
912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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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17-82 |
繁华大道北侧、向阳大道西侧、嵇山路南侧 |
19344.42 |
商服用地 |
≤2.5 |
≤45% |
≥10% |
40 |
175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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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17-83 |
石弓山路南侧、福宁路东侧、嵇山路北侧 |
41403.94 |
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5%) |
≤2.2 |
≤25% |
≥35% |
住宅70 商业40 |
746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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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17-84 |
嵇山路北侧、向阳大道西侧、石弓山路南侧 |
23984.21 |
商服用地 |
≤2.0 |
≤45% |
≥10% |
40 |
216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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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17-85 |
光明小区南侧、向阳大道西侧、石弓山路北侧 |
19664.54 |
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30%) |
≤2.0 |
≤30% |
≥30% |
住宅70 商业40 |
3540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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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17-86 |
嵇山路南侧、福宁路东侧、繁华大道北侧 |
34110.52 |
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60%) |
≤2.0 |
≤35% |
≥20% |
商业40 住宅70 |
4650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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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2.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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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竞得人需在GY2017-82号宗地内建设一座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m2的商业综合体(其中包括一座建筑高度不低于80米的商务综合楼),建成后自持比例不低于65%。在GY2017-84号宗地内建设一座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0m2的商业综合体(其中包括大型生活超市,标准不低于大润发、沃尔玛、永辉、家乐福等品牌),建成后商业综合体自持比例不低于65%,其中大型生活超市自持比例100%。在GY2017-86号宗地内建设一座5星级标准酒店、客房不少于220间(标准不低于万豪、皇冠、锦江、喜来登等品牌),建成后100%自持。上述自持部分须整体经营15年以上(包括15年),不得对外销售。规划设计方案以县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4)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在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不包括一线城市、省会城市所辖市、县)自持单体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m2的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整体运营证明原件。
(5)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须为曾荣获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定的2016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并提供证书为报名依据。
(6)GY2017-81号宗地竞得人须按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一处不少于九个班幼儿园,建成后不动产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无偿移交给县政府。
(7)竞买人需同时参与上述6宗地的竞买,其中GY2017-81号与GY2017-82号宗地、GY2017-83号与GY2017-84号宗地、GY2017-85号与GY2017-86号宗地,上述各两宗地一并竞价,每次加价幅度同时适用于两宗地。
(8)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教育设施。
(10)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控股不低于95%),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 2017年9月15日 至2017年10月11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11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11时。我局将在2017年10月11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0月12日16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拍卖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一)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二)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四)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基本账户汇出。
(五)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七)出让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
(八)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九)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出让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一)报名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 人:武 强
联系电话:0558-2869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