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10月10日至10月19日挂牌出让三阳路北等二幅地块土地使用权
关键字: 蒙国土挂告字[2017]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挂牌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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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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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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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8 |
三阳路北、望月路东、鲲鹏路南、北蒙大道西 |
59925.29(89.89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
1.0-2.2 |
≤25 |
≥35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6980 |
2000 |
建筑限高≤10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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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9 |
政通路北、刘海路东、三阳路南、安驰大道西 |
79411.35(119.12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
1.0-2.0 |
≤25 |
≥35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6390 |
2000 |
建筑限高≤10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特别提示]
1、出让地块的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但必须单独申请。
3、竞买人若为自然人或蒙城县境外企业,竞得地块后必须在蒙城县新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4、2017-58地块范围内所有房屋全部用于拆迁户安置,该宗地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出让,住宅房屋销售均价不超过4400元/㎡。
2017-59号地块范围内所有房屋用于政府安置或其他指定用途房源,该宗地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出让,住宅房屋销售均价不超过4500元/㎡。
5、2017-58、59等2地块,竞得人只准沿三阳路设置商业建筑,且各自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8%。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9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9日11时30分前向挂牌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申请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11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挂牌人将在2017年10月19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地点: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挂牌时间:2017年10月10日9时至2017年10月19日15时。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挂牌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阶段。
(三)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人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五)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2个月付清剩余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六)上述地块建设工期的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逾期每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 军 崔晓东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 182702326415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