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10月30日至11月9日挂牌出让凤翔大道南侧、功臣庙路东侧地块土地使用权
关键字:凤国土资告字〔2017〕25号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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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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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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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72 |
凤翔大道南侧、功臣庙路东侧 |
14138 |
商业 |
1.0-1.2 |
限高24米 |
不大于45% |
不小于10% |
商业40 |
970 |
500 |
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县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凤建规【2017】18号)。
二、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土地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期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并按出让价款的4%缴纳契税;拍卖机构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由受让方承担。出让金及契税缴齐后10日内出让方交付土地。
三、竞买人资格:具备开发过专业市场项目的法人企业均可申请报名竞买,申请人需出具已开发专业市场项目的承诺书。
四、房屋建成后,竞得人必须自持商品房30%以上,自持商品房5年内(以房屋竣工验收起算)不得上市转让。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或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至2017年10月30日前,报名竞买人需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申请人可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1时。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将在2017年10月30日10时前确认竞买申请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2017年10月31日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拍卖机构: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7年10月27日11时申请报名截止,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人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挂牌竞价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1时至11月9日16时。
挂牌申请报名和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年11月7日16时前。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审查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在2017年11月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竞价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11428 刘欣然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户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户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户行: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号: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