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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12月19日至12月29日挂牌出让新兴路南、龙腾路西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11-27

关键字:C17036 C17037

 南通市本级网挂[2017]53号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C17036 新兴路南、龙腾路西 3128.63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容积率≤0.32 建筑密度≤38% 20%≤绿化率 40 150 572.539290 10(元/平方米)
C17037 居安路南、东方大道西 3319.79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容积率≤0.24 建筑密度≤24% 22%≤绿化率 40 150 620.800730 10(元/平方米)

       
        二、竞买资格:上述两宗地块:竞买人须为持有2015年12月底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搬迁通知和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市商务局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不得参与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8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19日 起至2017年12月27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10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C17036;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至2017年12月27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7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至2017年12月27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17年12月19日9时 至2017年12月29日10时;

2、地块编号:C17037;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至2017年12月27日 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7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至2017年12月27日 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17年12月19日9时 至2017年12月29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上述两宗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8年1月8日)内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联系人:袁航,联系电话:51017019、13815233277),并持2015年12月底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搬迁通知、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崔静波,联系电话:83598781、18962809788)。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8年1月10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36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3.竞得人如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4.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建筑节能65%。②给水、排水: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规划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5.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1958、59009530
        联 系 人:龚女士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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