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12月14日至12月25日挂牌出让2017-241等9幅地块土地使用权
关键字:(2017)18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²、亩)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幅(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2017-241 | 老君大道东、养生大道北 | 152178.3(228.27) | 商住(商服5%) | ≤2.5 | ≤25% | 商业40住宅70 | 32000 | 16000 | 200 |
| 2017-242 | 牡丹路南、希夷大道东 | 36905.6(55.36) | 商服(商业服务业设施) | ≤2.5 | ≤45% | 40 | 10000 | 5000 | 100 |
| 2017-243 | 养生大道北、桐花路南、老君大道西 | 145749.1(218.62) | 科教(中小学) | ≤1.0 | ≤25% | 50 | 8750 | 4375 | 5 |
| 2017-244 | 百合路南、酒城大道北、崇文路西 | 22630(33.95) | 工业 | ≥1.2 | ≥40% | 50 | 381 | 195 | 5 |
| 2017-245 | 槐花路南、合欢路北、庄周路东 | 61033.7(91.55) | 工业 | ≥1.2 | ≥40% | 50 | 1026 | 515 | 5 |
| 2017-246 | 中宫路北、酒城大道南、宋汤西路西 | 13343.6(20.02) | 工业 | ≥1.2 | ≥40% | 50 | 225 | 115 | 5 |
| 2017-247 | 迎春路北、蔷薇路南、神农大道东 | 110779.9(166.17) | 工业 | ≥1.2 | ≥40% | 50 | 1862 | 935 | 5 |
| 2017-248 | 合欢路北、槐花路南、曹腾路西 | 13333.3(20) | 工业 | ≥1.2 | ≥40% | 50 | 224 | 112 | 5 |
| 2017-249 | 合欢路南、菁华路东、茴香路北 | 190641.3(285.96) | 工业 | ≥1.2 | ≥40% | 50 | 3204 | 1602 | 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2月13日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2017-241至2017-243号3宗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其余工业用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3日,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3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2月13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2017年12月21日17时。
六、挂牌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5日上午10时止,拍卖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上午10时,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其他
(一)2017-241号地块的要求:对竞买人的要求:1.竞买人须具有一级开发资质,并书面承诺后期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的施工企业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土地成交后6个月内付清;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结构封顶,24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4.竞得人须无偿提供满足《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及《亳州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亳规条字(2017-121)〕要求的地下建筑空间;5.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市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程监督管理协议,包括回购款预付、房屋质量监管、工程进度验收等事项,并由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回购付款方式:该宗土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得对外销售,所建房屋由市经开区管委会以4300元/平方米回购用于拆迁安置。1.市经开区管委会在竞得人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竞得人总购房款的15%;2.在全部房屋主体出正负零后预付竞得人总购房款的15%;3.在全部房屋主体建成地上10层后预付竞得人总购房款的20%;4.在全部房屋主体建成地上20层后预付竞得人总购房款的20%;5.在全部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预付竞得人总购房款的10%;6.整体验收合格后预付竞得人总购房款的15%;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竞得人总购房款的5%。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2017-241至2017-243号3宗地块竞得人于10个工作日内、其余工业用地竞得人应于3个月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2017-241至2017-24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2017-249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帐 号:20334160000100000557132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8-5991061 5120275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