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10月17日至10月27日挂牌出让丹溪大道与西环路西南侧交叉口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2017]第09号
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丹溪大道与西环路西南侧交叉口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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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丹溪大道与西环路西南侧交叉口 | 53738 | 住宅、商业、商务用地(居住、酒店、建材市场、商务办公) | 1.7~1.86 | ≤55% | ≥15% | 商业40、住宅70 | 2800 | 2400 |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申请人数三人以上(含三人)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申请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届时不另行公告。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即底价)。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16日止(休息日除外),到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24楼)或兰溪市兰荫路27号市国土资源局2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16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到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24楼)或兰溪市兰荫路27号市国土资源局2楼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10月16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0月16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证。如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截止时间为挂牌结束前二天即2017年10月25日下午4时止。
七、公开拍卖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时。挂牌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起至2017年10月27日上午10时止。地点为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3楼会议室。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按出让合同约定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出让金50%以上(不含保证金),六十日内付清出让金。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为定金。地块以现状出让。拍卖(挂牌)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须知》,有关具体情况可向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或兰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咨询。
2、该地块建设规划要求用地功能设定为住宅、商业、商务用地(居住、酒店、建材市场、商务办公),总容积率1.7~1.86,绿地率≥15%,建筑密度≤55%,建设高度:低、多及高层建筑,沿丹溪大道建筑高度Hmax≥60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1350㎡~100000㎡,其中住宅面积S≤23000㎡、市场≥59000㎡、商务办公≤12000㎡、酒店≤6000㎡。受让人严格按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开发利用,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3、本次出让由市公证处公证。
4、本公告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5、本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九、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地址: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24楼)或兰溪市兰荫路27号市国土资源局2楼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79)88929262 88892905
联 系 人:张先生 滕女士
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 兰溪市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开 户 行: 建行溪支行
帐 号: 33001676135050009653
兰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