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01月25日至02月05日挂牌出让海安高新区海南村8、10组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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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土网挂[2018]001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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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8001001 | 海安高新区海南村8、10组(东海大道南侧、新华书店储运中心东侧) | 17556.60 | 商业 商务金融用地 |
0.60<容积率≤1.20 | 建筑密度≤25% | 40 | 400 | 1678.41 | 10(元/平方米) |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1月05日至2018年01月24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01月25日 起至2018年02月0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02日16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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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编号:2018001001; |
1.中买人于成交后9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2.自然人、其他组织、县外企业中买的,须在成交后60日内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企业须为申请人全资企业。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 3.竞买保证金的缴纳银行由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的银行,账户由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4.本次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交付义务由海安高新区人民政府履行,于中买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因土地交付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海安高新区和竞得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5.该地块受让后建成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由受让人自持,不得销售和转让。 6.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由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县城区镇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联 系 人:戴云霞 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01月05日
2018年01月05日




